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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下发加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通知

    信息发布者:新华村网通
    2017-03-24 22:46:31    来源:中国甘肃网   转载

    省政府下发加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通知

    特别困难就业人员优先予以安置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


    确保困难群众

      春耕生产、物资、用水不受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强化资金投入,突出保障重点,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开辟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给予先行救助。加大对困难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和就业技能的摸底排查力度,重点深入贫困户、残疾人和其他特困群众,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困难群众春耕生产组织、技术、物资、用水不受影响。


    特别困难就业人员

       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置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通过开发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凡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适度控制岗位规模。要优先安排和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就业人员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安置。


    困难人员

      缴纳社保费政府补贴2/3

      

        各类用工单位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困难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跟踪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档案代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退休服务等,免费代管档案。


    “五类人员”

      培训享受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300—1200元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补贴。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减免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免费安排食宿交通。

      

    加大困难企业

      下岗分流人员安置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依托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类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特别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忧解难,确保困难企业复转军人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推行农民工

      实名制管理并按月发放工资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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